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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世价值及基础

已有 500 次阅读2023-4-30 22:53

论普世价值及基础
作者:关敏逻辑王

一,价值与普世价值
1.什么是价值?“价值”指某物对某人的重要性的排序(经济学称之为效用)。譬如A说x第一重要,则意味着x的“价值”在A心中处于第一的位置。在人脑中处于第一位置的事物,被认为是好的、美的、善的……这就是价值判断或价值理性。
 
“x对某人的重要性”当然是“x合乎某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价值”是个人利益的一个评估标准。但仅仅有个人利益的评估标准是不够,还必须在市场上、在社会中接受他人的评估标准,在相互的讨价还价中,形成大众对x的一个普遍评价即“价格”。

2.“价值观”是对人的行为好坏的评估标准,这是它与“价值”的不同点。当我们仅仅谈论人的行为的评价的时候,“价值观”往往简称为“价值”。这是可以从上下文感受到。人的行为研究,属于经济学、心理学、伦理学、神经科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

3.普世价值。人的x行为好坏的评估包括两方面:1是自我评估:X对自己的x行为评价,X会自认为“好”,即使有错也是别人引起的,不愿承担责任。2是他人评估:他人对x行为评价,人们会根据所见所闻做出不同的评价。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对x行为作出同样判断,成为一种风气或社会意识,x就可能成为该社会的普世价值(观)。

是非判断是文明的标准。之所以许多时候茫然,是因为我们还没建立起价值评估体系,而利弊权衡只是出于生物的本能“利益”。关敏强调:“富裕价值观”不能单独作为行为的判断标准,人们否定获得财富的不义与不公行为,这就说明普世价值观的“公平正义”是高于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的“富强”的。

4.为什么弱肉强食不是普世价值观?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如弱肉强食就是原始人的价值观,它确实为愚昧的人们所“轮换认同”,许多人想使自己成为强者从而压迫弱者。在这样的社会中,弱者与强者都想弱肉强食,一旦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原本的贫弱者也会变为压迫他人的富强者。但是,弱肉强食不是普世价值观。

这是因为“弱肉强食”并非生物界的普遍规律。“弱肉强食”是不同种间生物的食物链关系。狮子吃牛羊,牛羊吃草,这是不同种间的“弱肉强食”,同种的动物不存在“弱肉强食”的普遍规律。虽然雄狮相互之间存在你死我活的搏杀即“弱肉强食”的现象,可是母狮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搏杀,这说明“弱肉强食”不是狮子社会每个个体都践行的规律。在鸟类社会,同种类雄鸟虽然偶有着残酷的打斗,但总体而言是和平相处的。

从逻辑上来说:若“弱肉强食”是生物界的普遍规律,那么刚刚诞生的受精卵或婴儿无疑是最弱小的,它们都被成年的强者吞食的话,生物就要灭绝。生物都自我消灭了,从而生物界的所谓规律“弱肉强食”也就随之消灭了。可见,“弱肉强食”不是自然规律。

5.普世价值的特点。“普世价值”是英文“universal value”的意译,它是最广泛、最基本、最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泛指那些超越宗教、国家、民族,不分领域的价值观念。

普世价值克服了“弱肉强食”的逻辑缺陷,它是逻辑理性认同的行为的“应然”规律。如果人人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决定了人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那么平等价值观是怎么产生的?

是在反对不平等中产生的。如古尔江鼓吹“人人不平等”是天理。于是关敏问古尔江:你我之间辩论的前提是什么?你必须从以下2者中选一个:1)人人平等;2)人人不平等。毫无疑问,古选择人人不平等,也就是说古我之间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又分为2种:①我高于古,古必须听我的,我不准古发表异见,这就取消了辩论;②古高于我,我必须听古的,古不准我发表异见,这也取消了辩论。可见,不平等的所有状态都意味着辩论的消失。所以,辩论的前提不是人人不平等;而是人人平等。可见,“人人平等”合乎逻辑理性的人的行为的“应然”规律,不平等违反了逻辑理性。

从论证平等价值观的过程中发现,“普世价值观”有两个特点:
第一,它合乎逻辑理性。

第二,它是“应然”规律,不是“实然”规律。自由平等博爱都是如此。如果把普世价值看成是“实然”规律,就会导出普世价值不一定是普世的;如果把它看成是“应然”规律,是人类的发展方向,它就不会受文化、历史、传统的制约。从“应然”的角度说,普世价值当然存在。不是说自古以来就有自由、平等、博爱,而是说人类走到了今天,从理性的角度、从文明的角度看,必须秉持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法治的普世价值,人类才有光明的前途。

6.普世价值是惩恶扬善的需要。
从心理学角度讲,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个本能: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本能即本性,也是支配人行为最原始、最强大的动力源泉。生的本能表现为善良、博爱、宽容等积极正面的行为。死的本能,则表现为邪恶、仇恨、杀戮等消极负面的行为。

从宗教角度讲,人有神性(理性),亦有兽性(本能和情感)。从现实层面观察人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善的一面,亦有恶的一面。故人性善恶并存。任何单纯强调人性本善或本恶的观点,都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但是,无论人性之善还是人性之恶,最终都指向利己,故人性本私。利人是为善,损人是为恶。

人性不可解放,一但彻底解放,则人性之恶无从制约。人性亦不可压抑,压抑人性的结果,只能是积累矛盾和仇恨。抑恶扬善才是上策。为了制约人性之恶,把宗教中的道德标准泛化后,形成了一个适应世俗社会的价值体系,即普世价值(绝对道德或绝对正义)。
伦理学认为:只有合乎普世价值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普世价值是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普世伦理,是人的道德底线,是衡量是非善恶的最低标准。例如,不吃人是绝对的普世价值。不杀人也是普世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死刑。通俗的讲,普世价值就是把“保障所有人的人权”作为社会底线和国民共识。

人性永恒不变,故普世价值亦恒定不变。它不是谁能够定义的,谁也不能赋予它新的含义,不存在“西方普世”与“东方普世”之分。人性是人类的共同属性,故普世价值适用于全人类,它超越地域、民族、种族、文化、时空、社会制度。

7.普世价值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就是人的行为规范,是判断善恶是非的尺度。道德的意义就是约束人的恶性,发扬人的善性。所谓的良知,就是道德水准在人心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很多人认为只要实现了民主法制,一切社会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公平正义自然就能实现。那么,法律又是怎么来的?事实上法律也是道德的一部分,只是法律带有强制性,属于外在约束机制,道德是内在约束机制。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底线之底线,一但逾越了最后的界限,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二,普世价值的主要内容
普世价值是文明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有:

1.人权。人权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且这些应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人权。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表现为生存权,即个人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它要求“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灵魂。自由是指人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身意志而行动,并为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集会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基本人权。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生命权也将失去意义。

芝加哥大学教授佛戈欧(Robert Fogel)说,美国南方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高于自由农工的收入,其寿命远高于工人;但是黑奴还是逃跑。而且当废止奴隶制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引诱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隶的方式去做同样的工作,却完全失败了。自由的重要性在此例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1998年诺奖得主阿马蒂亚.森(1933-)说“人的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自由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二法门。森研究饥馑时发现的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是,自由社会不会发生饥馑,饥馑只发生在专制社会。森说,19世纪前,印度经常由于干旱而发生饿死几百万人的大规模饥荒;印度独立后由于实行了民主制,尽管人均粮食产量较低,却再没发生大规模饥荒。因为新闻自由和官员民选,使印度政府必需立即采取救灾措施。反之,某国的自然条件比印度好得多,却在1959-1961年间至少饿死了几千万……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张三外出时而把自己的孩子交给李四抚养,十年后孩子走丢了,某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他们把小孩是张三的私有财产。把人当畜牲等物质财产对待,这是不承认有普世价值。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需要强调的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从本质上说,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不尊重人权的主权是邪恶的。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政权,无论多么独特,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都应该是它必须遵守的,否则它存在又有什么意义?

2.公平、正义、民主
公平不是指物质财富的绝对平均,是指竞争机会的均衡和一视同仁,简单说就是消灭特权,追求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人权的普适性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自由的本质就是平等。没有平等的自由,要么是自由地奴役别人,要么是自由地被别人奴役,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项可选。

人人平等,就是人人活得有尊严,没有谁天生应该是主子,没有谁天生仰人鼻息为奴隶。当一个奴隶想争取他的平等权时,奴隶主厉声喝道,你是我买来的奴隶,你想要有和我一样的权利吗?奴隶可能立马就会矮了半截。但是基督教告诉他,你首先是一个人,是人就有基本的人权,而平等权只不过是人权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时,奴隶主会立马无语了。当有理转向了奴隶,那么奴隶争取平等权的斗争,就有了胜利的保证。因此所有的文明要素都是环环相扣的。离开了人权就没有平等。它们缺一不可!

正义就是人之应得,就是人的行为和社会的最终分配结果必须符合逻辑、合乎道德规范。更通俗的说,正义就是,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惩恶扬善,任何掩盖真相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

民主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或对公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的过程是听取每个人意见,目的是找到最大公约数,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即公共利益办。而且,一旦找到最大公约数,少数就要行动上服从多数,言论上可自行其是,从而让制度发挥出最大效能。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民选举、三权分立、宪政法治。它通过一人一票表达诉求,使不同立场的民众达成一个暂时妥协。

三,普世价值的起源与基础
1.普世价值的平等、自由、民主等核心价值,孕育于古希腊罗马。如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是由“人民”和“权利”两个词组合而成,其含义是“人民的权利”或者“统治权属于人民”。准确地说,由全体人民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

自由具有丰富内涵。一种是外在的自由。在古希腊,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被看作是有没有自由的重要标准。人们可以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是指拥有公民权的人,他们能够参与公共事务;而奴隶则是不具有公民权的人,没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资格。另一种是精神的自由。首次阐述精神自由的是斯多葛派,该学派认为,人民因为拥有理性而获得精神自由,完全生物意义上的人是不自由的,当人民按照理性也就是按照自然法行事时,他们就是自由的。

斯多葛派论证,大家都是世界公民,所以人人平等。对平等的系统研究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良好政体“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在另一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

古希腊的伯里克利将军称希腊人是自由人、平等的人与慷慨的人!
一个社会信仰自由,方能制定保护个人自由的法律。在西方,这便是自然法传统。在古希腊悲剧中,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反抗国王禁止安葬她哥哥,她的理由就是“神法”即自然法。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说,自然的正义不同于约定的正义,前者在任何地方皆有效适用,而后者是在特定区域内约定俗成才有效。
 
2.普适价值最早的渊源来自欧洲宗教对于真善美的追求,而真正形成和完善是从文艺复兴开始的,它的主要内涵也是形成于这一时期。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便是人文主义精神,这也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人文主义精神即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18世纪以来,民主志士高举自由、平等、人权的大旗,反对封建贵族的等级特权,进而建立民主政权。到了19世纪中叶,国际红十字会成立,主张不分敌我,对伤病员一律救冶,禁止杀害和虐待战俘,这就是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得到世界的承认。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发表《普遍人权宣言》即世界人权宣言,肯定了普遍人权的价值,提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把“普世”概念引入了人权范围。它强调,国家有义务捍卫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生育的权利、获取知识的权利、免于匮乏的权利、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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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派思维与逻辑的普世价值

作者:关敏逻辑王

1.“两种逻辑”成立否?
有人说“世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另外一种是x国逻辑。”说者不懂逻辑。因为“逻辑”是属概念,“x国逻辑”是种概念,它们是属种关系,不能并列。并列就犯了范畴错误。

正确的说法是:人间有两种思维,一种是正确的思维即形式逻辑,一种是错误思维即强者逻辑,强者逻辑就是强词夺理的谬误。所以,世上只有一种逻辑即形式逻辑。

2.帮派思维及其特点。
强者逻辑是分清敌我的帮派思维。帮派思维的主要工作不是理清问题的逻辑形式,而是分清问题的利益关系。只要是有利于自己的人,集团,或事物,就是正确的;只要是让当前形势有利于自己方面的就是正确的;不利于自己的人、集团或事物就是敌人,就是错的。在这个大前提下,任何是非、原则甚至基本常识都可以颠倒。一句话,没有事实真假,也没有逻辑关联,只有敌我。

帮派思维的基础是辩证法的双重标准思维。辩证法对同一件事给予A且非A的两种评价,就是黑格尔的对同一件事既肯定又否定的双标思维。在辩证法思维中,所有事物“既黑又白,既错又对,既上又下,既左又右,既这样又那样”。加上和时间,人物和地点这些魔法元素,就可得到任何结论。辩证法不仅能够轻而易举地驳斥任何观点,也能够轻易地为任何观点找到理论根据。可以证明,事物甲是白的:“因为事物甲有5%的白色,这5%能在恶劣环境中生存是白色中的精华;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的,事物甲会越来越白的;不要只看事物的阴暗面”。事物乙是黑的:“因为事物乙只有95% 的白色;而且广大人民都不喜欢这样的白色;从科学的角度看,黑色基因最强;那5%的黑色会很快把事物乙染黑的” 。无论竞技,法律,还是科学,一旦采用双重标准,就失去其可信性。比如在篮球场判“推无球的进球队员”是犯规或合理行为,这是NBA独有的篮球规则。但在同样竞赛中只能采用其中一个规则,否则就是双重标准。

帮派思维在分清敌我后,问题就已经有了结论。由于先有结论再找根据,帮派思维就不管白猫黑猫,只要他能拼凑出一个逻辑关系来证明那个已经确定了的结论就行。可以说双重标准是帮派思维的必需品,没有双重标准就没有帮派思维。

3.强者为王的垄断思维。
许多政要名人都采用过帮派思维,但在逻辑思维对照下,很快就会原形毕露了。而且,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英国的“案例法”来判决。以前被判决为“白”的,以后所有类似事物都会永远被认为“白”的,可以利用的灰色地带很小。只有当权力的介入思维后,帮派思维才成为官房思维。谁权力大,谁的结论就是正确的。

其实这是几千年前就有的东西,那就是原始社会的丛林规则——弱肉强食,强者为尊的强者(道)垄断思维(独吞主义)。有钱有势就是有理,杀你抢你奸你都有理。羊让狼吃的是天经地义的,羊反抗狼就是颠覆罪。强者干什么都是伟大正义正确的。帮派思维的道德是没有绝对标准的,吴三桂不是汉奸是因为他成功了。请问,一个没有绝对道德标准,朝令夕改的社会,怎么会不衰败!

4.为什么弱肉强食不是普世价值观?
弱肉强食就是原始人的价值观,它确实为愚昧的人们所“轮换认同”,许多人想使自己成为强者从而压迫弱者。在这样的社会中,弱者与强者都想弱肉强食,一旦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原本的贫弱者也会变为压迫他人的夫强者。但是,弱肉强食不是普世价值观。

这是因为“弱肉强食”并非生物界的普遍规律。“弱肉强食”是不同种间生物的食物链关系。狮子吃牛羊,牛羊吃草,这是不同种间的“弱肉强食”,同种的动物不存在“弱肉强食”的普遍规律。虽然雄狮相互之间存在你死我活的搏杀即“弱肉强食”的现象,可是母狮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搏杀,这说明“弱肉强食”不是狮子社会每个个体都践行的规律。在鸟类社会,同种类雄鸟虽然偶有着残酷的打斗,但总体而言是和平相处的。

从逻辑上来说:若“弱肉强食”是生物界的普遍规律,那么刚刚诞生的受精卵或婴儿无疑是最弱小的,它们都被成年的强者吞食的话,生物就要灭绝。生物都自我消灭了,从而生物界的所谓规律“弱肉强食”也就随之消灭了。可见,“弱肉强食”不是自然规律。

5.普世价值观源于逻辑的同一律精神
为了驱散辩证法的诡辩迷雾,亚里士多德总结出了正确思维的规则——逻辑。逻辑思维强调一视同仁的同一律思维,加上耶稣基督的博爱,促成了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观诞生。

普世价值克服了“弱肉强食”的逻辑缺陷,它是逻辑理性认同的行为的“应然”规律。如:平等价值观就是在反对不平等中产生的。

古尔江鼓吹“人人不平等”是天理。于是关敏问古尔江:你我之间协商的前提是什么?你必须从以下2者中选一个:1)人人平等;2)人人不平等。毫无疑问,古选择人人不平等,也就是说古我之间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又分为2种:①我高于古,古必须听我的,我不准古发表异见,这就取消了协商;②古高于我,我必须听古的,古不准我发表异见,这也取消了协商。可见,不平等的所有状态都意味着协商的消失。协商的消失意味着自由民主消失。所以,协商的前提不是人人不平等;而是人人平等。可见,“人人平等”合乎逻辑理性的人的行为的“应然”规律,不平等违反了逻辑理性。

人人平等,不以“暴力元规则”定胜负,而是以语言的逻辑说服力来定胜负。20世纪以来,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南美许多国家纷纷采纳了英美的陪审制。陪审员在普通公民中抽签产生,与财富、声望或权力无关。这是古希腊直接民主(抽签制)的延续,以“集体智慧”弥补法官的缺陷和不足,保证了司法公平正义,避免了人们游说法官的司法腐败。把裁判权完全交给老百姓,既是对人类良知和思维能力的信任,又是对管圆滥用职权的戒备。

从论证平等价值观的过程中发现,“普世价值观”有两个特点:
第一,它合乎逻辑理性。第二,它是“应然”规律,不是“实然”规律。如果把普世价值看成是“实然”规律,就会导出普世价值不一定是普世的;如果把它看成是“应然”规律,是人类的发展方向,它就不会受文化、历史、传统的制约。

6.普世价值是逻辑理性的产物。
“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实践理性批判》第30页)。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准则是一条普遍的法则,你依次而行动就是道德的。

所以,判定一个行为是否道德(符合普世价值),是根据人的行为的逻辑一贯性加以理解的。即在具体行为中,一旦把它普遍化,它会导致一个怎样的后果?是自我取消还是自我维持?要是自我取消那就是不道德的,反之则是道德的。这个“普遍性公式”,康德甚至称之为“惟一的绝对命令”,它就是普世价值。

绝对命令必须具有逻辑是哪个的前后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不能自我否定。如果说我做一件事,这件事是所有人都应当做,那就叫普世价值。“不准杀人”可以作为一个普遍法则,所以“不准杀人”就是绝对命令。假如你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杀死别人”;这与“生命的意义就是活着”相矛盾,违反了绝对命令。因此,杀人是不道德的。又假设“所有人都自杀”,人都死光了,将导致再没有人自杀。所以如果一个准则在普遍化的过程中,它取消了自身,在逻辑上违背了同一律,那么它就是不道德的。再例如,“不要骗人”是不是道德律?如果人人都骗人,就会没有人再相信任何人,那时骗人就没有任何用处了,就不再会有人骗人,“骗人”作为一条普遍法则就自我取消了。而如果人人都不骗人,那将是一个良性循环,人们将越来越诚实。所以,诚实守信是合乎道德的普世价值。

可以断言,“如果你认可某一行为的规则不能为一切人所奉行,那么该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这表明每当人们要做出道德决定时,他们必须自问:准许我将要实施之行为的规则是什么?还要问:这条规则能够成为一切人所遵行的普遍规则吗?

绝对道德命令以严格的逻辑表达出来,这是伦理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这种严格的逻辑方式不仅是指它将直言判断转化为了定言命令,而且是指它严格地遵循了同一律和不矛盾律。
可见,普世价值是逻辑理性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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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定义逻辑的典型
作者:关敏逻辑王
某名牌大学的教授刘清平说,定义就是“同义反复”,完全在糟蹋逻辑。吕新炎说,“逻辑就是概念间的约定性,就是概念间的相互定义性”。这是胡说。概念间相互定义就是循环定义。循环定义就是反逻辑。被拜登提名的黑人女大法官杰克逊在国会听证被问到:你怎样定义女性?她回答:我不能定义。问:为什么?她回答:我不是生物学家。如果问这个女法官,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她可能也会拒绝回答。如果连男女的定义都是模糊的人进入最高法院,那小孩被教唆“变性”就都合法了。整个社会就会疯了!

一,辩证法违反了逻辑
如何定义一个概念?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首先将被定义之概念划归至某一“邻近属概念”即类,譬如,人首先是一种动物;其次指出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点即“种差”,理性是人类特有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种差”。这样,人的定义就是:人是理性动物。定义清楚后,由此进行的判断与推理就清楚了,从而避免了辩证法偷换概念的胡搅蛮缠。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xy选集》第1卷,第56页)。这等于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动物”是人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循环定义。因为“社会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是被定义概念,还不清楚,怎么能用不清楚的“人”概念去解释“社会关系”?以“社会关系”来定义人,又以“人”来定义社会关系,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被定义项“人的本质”同定义项“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不等的。“人的本质”是内在于人的,属于主体的范畴,是主体的特性;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外在于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属于客观的范畴,怎能用外在于人的东西定义内在于人的东西?“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把人和动物分开,因为蚂蚁、蜜蜂都是“社会关系总和的动物”。其结果只能出现定义项同被定义项不等的错误。所以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人的本质”的定义。

辩证法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并且违背定义的逻辑规则。黑格尔用循环定义的方法来解释对立统一。例如,它将矛盾定义为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当你要求它解释什么是对立面时,它又会将对立面定义为矛盾的双方。这说明,“矛盾”的定义间接地包含了自己。辩证法在兜圈子,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从xy的作品中,可以发现重要的概念都不下定义,跟黑格尔一模一样。他们的定义也是不合逻辑的。如物质的定义:“物质是客观实在”。学生问:“客观实在”指什么?意识不也是客观存在吗?然后他们又说:客观实在是哲学名词。而名词是意识的产物,这样物质“是依赖于”意识的。然而唯辩又说: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可见,物质的定义就已经用了“甲是A又是非A”的辩证思维公式,使唯辩一开始就违反了逻辑的不矛盾律。

他们认为:定义的方式是不科学的,因为定义是用一个静止的概念,把一个变化中的事物或现象局限在一些范围之中,不仅无法描述事物的变化,反而使事物僵硬扭曲。《反杜林论》里有一个段专门讲“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对比:辩证法首先要反对的就是对概念进行“孤立、静止、片面”的描述,也就是要首先反对给概念定义。这样,辩证法的用词就是定义不明,含含糊糊的。意义不确定的东西是无法理解的,更是无法交流的。

阿道夫.瓦格纳(1835~1917)得出价值的定义后,就用这一定义去说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问题,通过对外界物估价,认为商品价值就是使用价值即效用。m辩不过瓦格纳,就诡辩说:“对价值的讨论不能从价值概念出发,而应该从‘社会物’出发,从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即‘商品’出发。”

m说:“什么是‘有益的’劳动?只不过是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这“有益的劳动”定义,不合乎逻辑学的下定义的公式,因为“预期效果”不是有益劳动的“种差”即本质特征。一切经过精心筹划的盗窃、贪赃枉法、图财害命如果达到了“预期效果”,也算有益劳动?而那些需要上百次、甚至更多的实验才得成功科研活动,此前没能达到“预期效果”,都是无益劳动?有益劳动这个概念引起了混乱,就是辩证法反逻辑的恶果。

zb论第1卷第54页说:“任何一物,要不是一种有用的东西,就不能有价值。如果它是无用的,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是无用的,不算作劳动,因此也不形成价值。”这是僵死的观点。人类在进步发展过程中走过无数弯路、经历无数失败,做过无数的“无用的物品”、无用功,难道都“不算作劳动,因此也不形成价值”?依此论,还有创造发明吗?创造发明何以实现?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这话被解释为:生理学意义上支出的劳动必须采取相同的社会平均形式即抽象劳动才形成价值(见复旦大学张熏华、洪远鹏《zb论难句试解》)。他们断言:农民自产自消的粮食没有价值,向领主交纳的贡粮没有价值,但余下的粮食拿到市场上买卖就有了价值,gc主义社会的粮食更没有价值。那么请问:中世纪的农民的劳动怎么时而有平均形式时而又没有呢?gc主义的劳动没有平均形式吗?可见,辩证法的“价值”是一个诡辩符号。一会儿是劳动创造价值,一会儿只有交换的产品才有价值,两种说法自相矛盾、令人啼笑皆非。

辩证法喜欢用“流动范畴”,使人感到“辩证法就像一条活泥鳅,两头滑,抓不住!”《z选》3卷第853鼓吹“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如果不懂“定义”这个概念,能懂这句话的意思吗?所以,一切思维都是从概念的定义出发的。讨论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概念,否则的话,就会引起歧义而无法交流。如果对概念不按照逻辑学的要求进行界定,讨论问题就会沦为诡辩,从而指鹿为马。从实际出发讨论问题,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而混淆概念。这是因为,实际是眼花缭乱的现象,由于不懂定义而概念不明,必然对眼花缭乱的实际乱咬一气……就像狗对外人狂吠一般,哪能不张冠李戴而颠倒是非?

由于不讲逻辑,辩证法左也行,右也行,它怎么说都行!市场经济本属于资本主义。它说我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不是资本主义而是shehui主义。这叫强词夺理,说得好听点叫辩证法!为什么?因为资本主义才尊重市场。shehui主义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取缔市场交易。所以,shehui主义与市场经济拼在一起是牛头不对马嘴。一会儿左,一会儿右,今天强调公有制;明天又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咋说都行,因为它不遵守逻辑规则。

二,静止观上的问题
静止与运动是事物存在的两种状态,静止不是运动,运动也不是静止,这一点,自伽利略以来,就已为自然科学详细说明了。

那么,把握静止状态与把握运动状态,何者更为重要?应当说,两者同样重要,不存在把握运动状态更为重要的问题。

人们认识事物,总是从静态开始的。恩指出:“必须先研究事物,然后才能研究过程,必须先知道一个事物是什么,而后才能觉察这个事物中所发生的变化”(xy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8页)。这就是说,人们首先应当树立的是静止观,贬低乃至否定静止观,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当然,静止观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因为在面对万事万物时,最容易和最先感到的就是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这是离不开“静止”的。在汉语中,使人静止下来的东西就是最好的。譬如你看到了葡萄,停止下来,想一口吞下它,说明它对你具有“好”的价值;又如你看到了一美女,停止下来,想和她永远相好下去,说明她对你具有“最好”的价值;汉语中“古文观止”,就是说最好的古文使你静止下来深深地阅读。正因此,人们便容易故步自封而陶醉其中,以致在事物变化时,仍不能察觉。

于是,辩证法便强调易被忽视的“运动”。这种运动观,要求人们在事物还没有显出变化的状态时,就能加以预测,以便未雨绸缪。但到了ln那里,便成了“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ln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12页)。这种说法影响了俄粉。

将运动观绝对化,排斥乃至否定静止观的运动观,既违反生活常识,又缺乏科学依据。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就不承认有所谓“绝对运动”,因为没有科学实验依据(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17页)。在中国哲学教材中,更是将排斥静止观的运动观,做为官方的理论指南,以致用频繁的运动来代替扎实的社会工作。

形而上学的原义是研究具有最高普遍性、抽象性东西的学问。亚里士多德论著中的哲学部分,后来被他的学生们整理为“物理学的后篇”,计14卷,取名为“形而上学”,以与象物理学这类“形而下”的学问相区别。可见,形而上学的本义就是哲学。从古代到近代的欧洲哲学,都没有把“静止观”说成是形而上学。

n却说:“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成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xy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83页)。《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和《矛盾论》那里,形而上学成了消灭的对象。他们把“静止观”说成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是“反动的形而上学观点”。
  
三,“发展”的定义不合逻辑
发展在唯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中”表现为“螺旋似的上升”即进步或前进。唯辩的发展,就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而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肖前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版第154页)。事物的单纯的位移、倒退就不是发展。发展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和循环,而是具有前进上升性质的事物运动的变化,是事物的新陈代谢,即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使事物由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马哲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1.发展的定义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发展就是新陈代谢,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因此,人们是用新事物来定义发展的。那么,什么是新事物?“所谓新生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的、必然向前发展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154-155页);“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的事物”。

在这里,定义“发展”的时候,用了“新生事物”这个概念;而定义“新生事物”的时候,又用了“发展”这个概念(虽然“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没有发展一词,但客观规律一词已经蕴含着“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叫循环定义,什么也没说。

2.发展的外延的设定极不严格。

第一,外延设定过宽。现行定义中,只要事物符合事物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就被合理地视为发展。这样的定义强调了辩证法的发展特征,但把必然性和规律性提高到发展的高度,亦即把发展与变化等同起来,结果不仅将本不属于发展的东西纳入发展的范畴,将发展泛化,而且将发展降到变化的层次上,堕入了“两次不能踏进同一条河”的诡辩陷阱。就个人来说,婴儿变成成人,是在发展;但成人逐渐死亡,就不是发展了。天体演化理论证明,太阳系始于混沌的星云物质,由于运动而变成了现在的恒星系统,以后恒星系统终将能源燃尽,最后又复归于无序的星云物质。在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化中,显示出了发展的特征;但在从有序向无序的转化中,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能理解为发展,虽然它也符合该事物变化的规律性。可见,按照唯辩的发展定义,许多本不属于发展的事物及其过程,都有可能被列入发展的概念之中。

第二,外延过窄。发展定义将发展理解为新陈代谢,发展只是新旧事物的交替,只存在于事物的质变中,只有质的飞跃才被称作发展。而量变过程,量的积累,甚至包括事物结构性变化,都不算作发展。这样定义的发展,把那些本属于发展的事物排斥于发展概念之外。比如:某个生物种群数量上的增加,体型上的改良;社会中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总量的增加;精神领域中知识的积累,道德的进步等,都是发展范畴应包含的内容。如果只承认质变有发展,那么,一个社会点滴改革就会被排斥在“发展”之外。

3,万事万物都是发展的,是错误的论断。
唯辩断定:万事万物都处于发展之中,都是在前进或进步。为证明这个永恒的发展模型,教科书说:宇宙起于混沌(星云物质),发展到有序天体(如太阳系);地球最初只有无机物,从低级的无机物发展为高级生物而变成人类。有了人,就有了社会,社会也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进化的过程……

世界的发展是永恒的吗?回答是否定的。如一个新生儿呱呱坠地,人们可以给予许多美好的祝愿和寄于无限的希望,愿他将来能长寿、发财、为官等,这或许都是可能的。但相反的可能也存在,他保不准会为盗、为娼、为丐。对于无生命的世界,物质只有运动、变化,而没有发展。因为:“发展主要指的事物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进化的过程”。如此,是否宇宙每爆炸一次都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未必。沧海成桑田,桑田变沧海,如果没有人类的实践,什么是“由低级到高级”呢?可见:“发展”的概念只适用于有生命的东西。

在论证发展永恒性时,n说:“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xy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7页)。思维的至上性只是一种趋势和可能。一旦作为思维的主体的消失,思维也就终止了。一旦太阳系消失了,思维的极点也就到来了。

4.发展哲学对实践产生了误导。发展哲学尚没有达到真理性阶段,还没有正确、准确、全面地反映和概括世界发展的本质。因而,用这样的发展范畴来指导人们,必然会给实践造成种种误导。过度发展又带来水资源危机,搞南水北调;而南水北调又影响了南方的发展。在地下水超采的情况,因老娘的家在熊安而搞出熊安兴趣,就缺少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水。近万亿的基建一殆一漏了。

注:xy指马恩



论普世价值的内涵及其基础
作者:关敏逻辑王
一,“普世价值”的起源与发展
普世价值,也叫普适价值,它是指已经存在的,以自律、平等、博爱为基础的,并不具有广泛争议的公共秩序以及风俗习惯。“普世价值”是英文“universal value”的意译,其实译为“普适价值”更为准确,也就是人类普遍认可、普遍适应的价值观。

“普世”一词起源于希腊语中的“oikoumene”,本意指全世界,而“普世”的普遍使用是罗马帝国分裂和基督教教派分化的结果。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与此相应,基督教也分化为东、西两派。基督教两派为争夺在罗马帝国的影响力而最早使用了“普世”概念。公元5世纪,东罗马帝国的君士坦丁堡主教使用了“普世牧首”的荣誉称号,当时的“普世”既有“全世界范围”的意思,也有“全基督教”的含义。现代意义上的“普世”产生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接受了基督教“普世”的概念,但使用universal这个词在形式上与基督教相区别。

普世价值它是最广泛、最基本、最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泛指那些超越宗教、国家、民族,不分领域的价值观念。

普世价值的民主、平等、自由等核心价值,孕育于古希腊罗马。如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是由“人民”和“权利”两个词组合而成,其含义是“人民的权利”或者“统治权属于人民”。准确地说,由全体人民平等地、无差别地参与国家决策和进行国家管理。

对平等的系统研究最早见于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建立良好政体“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以数量平等,在另一些方面则以比值平等为原则”。

自由具有丰富内涵。一种是外在的自由。在古希腊,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被看作是有没有自由的重要标准。人们可以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是指拥有公民权的人,他们能够参与公共事务;而奴隶则是不具有公民权的人,没有参与公共事务的资格。古希腊的伯里克利将军称希腊人是自由人、平等的人与慷慨的人!

另一种是精神的自由。首次阐述精神自由的是斯多葛派,该学派认为,人民因为拥有理性而获得精神自由,完全生物意义上的人是不自由的,当人民按照理性也就是按照自然法行事时,他们就是自由的。斯多葛派论证,大家都是世界公民,所以人人平等!

在英国君主立宪社会之前人类漫长的岁月里,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理念没有被赋予任何“普世”的意义。

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新兴的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平等、人权的大旗,主张用政治自由对抗专制暴政,用“天赋人权”来反对“君权神授”,用“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来反对封建贵族的等级特权,进而建立民主政权。到了19世纪中叶,国际红十字会成立,主张不分敌我,对伤病员一律救冶,禁止杀害和虐待战俘,这就是平等博爱的普世价值得到世界的承认。

哲学对普世价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价值论和价值观上。嘛ks说:“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作平等。”这就是把A叫着非A的辩证法思维。

心理学家施瓦茨(Shalom H. Schwartz)对普世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他定义的“价值”是那些“影响人们选择行为和评价事件方式的令人向往的观念”。他在44个国家对不同文化的超过25000人问卷在内的一系列的研究,得出结论是,存在着十种不同类型的56种具体的普遍价值:安全、享乐、权力、成就、刺激、自主、道德底线、慈善、平和。施瓦茨还测试了“灵性”这个类型,也就是“生命的意义”,但发现并不具有普世性。

伦理学认为:只有合乎普世价值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道德普遍主义(绝对道德或道德底线)认为存在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普世伦理(universal ethic)即普世价值,不论其文化、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性取向或其他不同特征。例如,不吃人是绝对的普世价值。不杀人也是普世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死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发表《普遍人权宣言》即世界人权宣言,肯定了普遍人权的价值,提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把“普世”概念引入了人权范围。它强调,国家有义务捍卫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生育的权利、获取知识的权利、免于匮乏的权利、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

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发表了名为《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性》的演讲,认为民主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民主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全球取得了最终胜利。此后,“普世价值”思潮开始在国际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普世价值的主要内容
普世价值是文明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主要内容有:

1.人权
普世价值认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仅仅拥有人的身体和思想意识,还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作为人,你必须拥有你应该拥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才算是一个真正的人。

人权指“个人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之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要求社会“以人为目的”、“把人当人”。《联合国宪章》里7次提及“人权”,序言宣布:“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大小各国平等之权利。”第1条提到“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可见,人权是普世价值。

人权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且这些应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人权。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表现为生存权,即个人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它要求“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

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灵魂。自由是指人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身意志而行动,并为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集会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基本人权。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生命权也将失去意义。

芝加哥大学教授佛戈欧(Robert Fogel)说,美国南方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高于自由农工的收入,其寿命远高于工人;但是黑奴还是逃跑。而且当废止奴隶制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引诱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隶的方式去做同样的工作,却完全失败了。自由的重要性在此例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1998年诺奖得主阿马蒂亚.森(1933-)说“人的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也就是说,自由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二法门。森研究饥馑时发现的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是,自由社会不会发生饥馑,饥馑只发生在专制社会。森说,19世纪前,印度经常由于干旱而发生饿死几百万人的大规模饥荒;印度独立后由于实行了民主制,尽管人均粮食产量较低,却再没发生大规模饥荒。因为新闻自由和官员民选,使印度政府必需立即采取救灾措施。反之,某国的自然条件比印度好得多,却在1959-1961年间至少饿死了几千万……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张三外出时而把自己的孩子交给李四抚养,十年后孩子走丢了,某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他们把小孩是张三的私有财产。把人当畜牲等物质财产对待,这是不承认有普世价值。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需要强调的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从本质上说,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不尊重人权的主权是邪恶的。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政权,无论多么独特,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都应该是它必须遵守的,否则它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2.公平、正义、民主
公平不是指物质财富的绝对平均,是指竞争机会的均衡和一视同仁,简单说就是消灭特权,追求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人人平等,就是人人活得有尊严,没有谁天生应该是主子,没有谁天生仰人鼻息为奴隶。当一个奴隶想争取他的平等权时,奴隶主厉声喝道,你是我买来的奴隶,你想要有和我一样的权利吗?奴隶可能立马就会矮了半截。但是基督教告诉他,你首先是一个人,是人就有基本的人权,而平等权只不过是人权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时,奴隶主会立马无语了。当有理转向了奴隶,那么奴隶争取平等权的斗争,就有了胜利的保证。因此所有的文明要素都是环环相扣的。离开了人权就没有平等。它们缺一不可!

人权的普适性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自由的本质就是平等。没有平等的自由,要么是自由地奴役别人,要么是自由地被别人奴役,二者必居其一,没有第三项可选。

正义就是人之应得,就是人的行为和社会的最终分配结果必须符合逻辑、合乎道德规范。更通俗的说,正义就是,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惩恶扬善,任何掩盖真相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

民主,指人民所享有的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或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主的过程是听取每个人意见,目的是找到最大公约数,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即公共利益办。而且,一旦找到最大公约数,少数就要服从多数,不能再自行其是,从而让制度发挥出最大效能。

三,“双赢”价值观是普世价值的基础
为什么会落后于西方?很多人试图回答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是东方的器物落后,有人认为是技术落后,有人认为是制度落后……

但米塞斯认为,器物或技术也好,制度也好,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一种让自由市场得以发展的双赢价值观念。

米塞斯提到工业革命,不像一般人那样强调蒸汽机,织布机普遍得到运用等等。工业革命最重要的东西不是现代机器的发明和应用,因为机器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思想观念的产物。

工业革命最重大的变化不仅是生产方面,而是不再像以前只是为富人生产。这意味着,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每个人都经过市场交换同他人合作。大规模的分工和大规模的交换,也就是人与人之间普遍的合作,极大地提高生产力,社会面貌彻底改变。

产生这种变化的基础是观念的更新。在工业革命之前,大多数欧洲国家盛行的观念是某人所得必是他人所失,发家致富的代价是他人的潦倒贫困的所谓的“等价交换”的观念。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发现了所谓“看不见的手”的规律,即若要为自己谋福利,就先要服务于他人;谋求自身的利益,其实也是促进了社会公益。斯密依然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后来他又提出“三要素价值观”,即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利息、土地创造地租。这就是多赢价值观了。经济学思想的传播,使得合作双赢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进而产生了使大规模储蓄和资本积累成为可能得政府体制和立法体制。这才是西方腾飞的基础。

东方仍然坚持传统观念,即某人发财就会导致他人贫困的观念。那么,大规模储蓄过去不可能,现在仍然不可能。没有储蓄和资本积累,经济状况的改善是不可能的。华夏几乎没有非常重大的科学发现。因为帝王限制资本,限制商业贸易等营利活动,普通人的财产权也没有法律的强有力保护,因此,科技发明并不能给发明人或传播者带来好处,自然没有人愿意为此投入太多的精力和成本了。

米塞斯指出,如果没有现代经济学思想的传播,为科学发现的实际应用铺平了道路,物理和化学等科学取得的所有成就将是“纸上谈兵”,对现实生活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梦想都需要与他人的合作才能够实现。双赢就是诚信守约,有福同享,皆大欢喜,这种结果会使社会良性运转。双赢思维模式会促使人不断地在所有的人际交往中寻求双边利益。没有双赢价值观,就不可能有家庭、市场、国家等组织及其制度,更不可能有民主的法治等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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